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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trackback="http://madskills.com/public/xml/rss/module/trackback/"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channel><title>德村博客 - 新闻述评</title><link>http://www.xrqs.net/Blog/</link><description>中国联合寻人网 - </description><generator>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1.8 Walle Build 100427</generator><language>zh-CN</language><copyright>版权所有  中国联合寻人网 WWW.XRQS.NET.联系电话：13115161000，Email：hoolarlar@163.com，QQ：24090629. 本站备案登记号：苏ICP备05004407号，</copyright><pubDate>Fri, 10 Sep 2010 05:34:57 +0800</pubDate><item><title>“五姐弟溺死案”折射媒体伦理</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66.html</link><pubDate>Fri, 23 Apr 2010 20:11:30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66.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em>《新闻实践》供稿&#160;&#160;&#160; 朱永红/文 </em></p>  <p>2010年04月23日11:11 来源：<a href="http://media.people.com.cn/GB/index.html">人民网-传媒频道</a></p>  <p> 2月18日，正月初五下午，天台县蔡氏兄弟的5个小孩失去踪迹。当日深夜，一位知情者在搜狐网论坛发帖，请全国网友帮助寻人，一时间演化成为震惊全国的大案。次日，浙江省内媒体和《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率先介入，众多的猜疑集中指向涉嫌“重大绑架案”。   <br /> 在此类案件中，人人似乎都是福尔摩斯，都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获知的消息进行整合加工，从而得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在此类报道中，凡是能够提供尽可能详尽的破案线索，肯定是最吸引读者的。但是此类报道的悖论也正在这里。如果只是报道进展，新闻事件本身对读者缺乏吸引力，读者自己肯定会通过各种消息渠道，以满足自己的知情权，以及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寻找失踪者。如果将警方的侦破过程毫不隐瞒地全盘托出，则有打草惊蛇的可能，影响警方破案。更可怕的后果是，可能触怒绑匪，危及人质安全。    <br /> 因此，此类案件中，媒体要尽责报道，但一定要遵守新闻伦理，首要一条便是要保证“人质”的安全。但恰恰在这一点上，不管党报还是都市报，在此案报道中都乏善可陈；政府的新闻发言人也未能很好地把握这个分寸。    <br /><b>媒体该不该全盘托出线索</b>    <br /> 事发次日晚，天台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主管此案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出面介绍情况。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资讯外，警方还与记者分享了初步了解到的线索以及核实情况。    <br /> 笔者当时也参加了这个通报会，曾在会议结束时提醒警方和其他媒体记者：假若涉嫌绑架人质案，那么这些案件线索可否不要公开报道，以免影响人质的安全。一旦公开，则意味着媒体向绑匪通风报信，绑匪可根据媒体的报道来掌握警方的破案进程。如果其中有一条线索正是绑匪的踪迹，那么媒体等于告诉绑匪：警察发现你的踪迹了，破案线索有可能由此中断，甚至有可能抢在警察之前撕票。    <br /> 经笔者提醒后，警方表示这些线索确实不宜公开报道。通报的目的是扩大线索来源，因为媒体也在尽可能地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同时，也是在核实这些线索的真实性。确实，媒体经过一天的采访，也发现了不少警方没有掌握的线索。    <br /> 当晚，笔者发现搜狐网论坛上已将各种线索罗列出来后，便向“楼主”发站内私信，表达了和上述同样的意思。“楼主”立即意会，删除了上网的内容。其后的几天里，“楼主”也只公布案件进展，没有再涉及具体的线索。    <br /> 虽然有警方的提醒，但杭州某些报纸仍然将破案线索作为吸引人的眼球进行重点报道，其中一家都市报甚至将案件定性为确凿的“绑架”，后因在与警方核实细节时被提醒而没有见报。但是，各种线索仍然试图在勾划一个被绑架的图谱。只有浙江日报和都市快报没有报道这些线索，尽管这两家媒体的记者都到了现场，掌握了非常详细的资料。    <br /><b>媒体猜测“落空”之后的反思</b>    <br /> 从常识判断，5个小孩<a href="http://action.utops.cc/click.jsp?adsId=410&amp;adsLeagueId=5&amp;adsUserId=1&amp;siteId=379&amp;siteLeagueId=5&amp;siteUserId=277&amp;scId=2&amp;adsType=98&amp;prices=1.51&amp;checkCode=bb287f33cf62acec4fd7b5d8d78895c3_222.73.161.237&amp;click=1&amp;url=http%3A//www.landyhappy.net&amp;v=0&amp;keyword=%u4E00%u8D77&amp;s=http%3A//media.people.com.cn/GB/40628/11438512.html&amp;rn=268082---2010-4-23-19:55:37">一起</a>发生意外，比如失足掉进水里或者落下山崖等，一般是不太可能的，何况，当地警民进行了地毯式搜索。至于绑架也不可能，因为到失踪第4日时，家长还没有接到索财电话。那么，案件指向很有可能是被拐卖，或者就是极其罕见的意外死亡。但问题是，当事人的孩子最大13岁，最小的也有7岁，以常理推测，拐卖这么大的小孩的可能性也不大。    <br /> 正当各种猜测交织的时候，孩子的尸体在渔塘蓄水池里被发现了。警方勘验之后的结论是失足落水溺亡，此前的各种猜测均不属实。    <br /> 一般来说，案件都是在侵害已经发生之后才成为案件。一旦警方获得的有效线索被泄露，顶多影响案件侦破，一般不会造成新的案件。而人质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人质的生命掌握在歹徒手中，一方面人质尚未受到生命侵害，另一方面时刻有性命之忧。这是正在发生中的案件，一旦消息披露不慎，将会危及到人质生命安全。    <br /> 因此，人质类案件的报道，和普通的刑事案件报道并不相同，应该以人质安全为第一原则，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此时应该让位。所有可能危及人质安全的报道，应该从媒体上杜绝。    <br /> 此类报道的一个负面样本是台湾白晓燕案。16岁的女生白晓燕在去上学的途中，被包抄而来的绑匪劫持。由于无良媒体的大幅度报道，激怒了绑匪，对白晓燕拳打脚踢并涉嫌强暴，致使不治而亡。这一报道，亦成为台湾媒体伦理标准的负面教材。    <br /><b>政府新闻发布能力尚待提高</b>    <br /> 警方在刑事案发后往往以破案为由而封锁一切消息。在以往的儿童失踪案中，由于警方封锁消息导致资讯不畅，使得很多家长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结果同类案件接连发生。    <br /> 同样是儿童失踪案，去年清明节后，儿童失踪的流言在广东河源、东莞等地蔓延，最终演变成“失踪的儿童内脏被挖”等一度流传全国多个城市的恐怖传言。南方日报调查发现，仅河源就有5起儿童失踪事件能够得到证实，但当地警方只在事后有个简短的新闻通稿，称2009年以来河源市共发生儿童失踪案件3宗，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这样的资讯发布，对民间的传言只是扬汤止沸。此后，儿童失踪案仍然继续发生。    <br /> 因此，必要的案情通报是非常必要的。民众有权利了解自己和儿童正在面临的威胁，警方不仅无权封锁此类消息，而且有及时告知的义务。    <br /> 在此次事件中，天台县警方向媒体公开案情进展，并向社会寻求案件线索，可以说非常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但是，警方在发布此类讯息时，缺乏相关经验。要么无事奉告，任由事态恶性发展；要么和盘托出，不懂得案情发布的尺度。后来，天台警方的讯息发布很及时，基本上保持每天一次的频率，但没有再出现将破案线索公之于众的现象。    <br /> 由于此案最后定论为意外事故，所以此前媒体的猜测性和泄密性报道才没有造成后果。但经此一役，政府部门缺乏把握资讯的能力、媒体缺乏职业伦理的弱点却完全“裸露”出来。不过瑕不掩瑜，就政府对新闻发布的支持来说，这仍是一次成功运用媒体化解社会突发事件的新闻实践。    <br /> （作者单位：浙江日报特别报道部）</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66.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66</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66&amp;key=39912602</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打拐屡打不绝 家长互助寻子</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62.html</link><pubDate>Thu, 22 Apr 2010 22:32:24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62.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 40岁的郭刚堂又要上路了。12年来，他的足迹踏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骑坏了七八辆摩托车、20多条轮胎，花费逾30万元。他，不是传说中的驴友，而是一个被拐孩子的父亲。</p>  <p> 1997年9月21日，两岁半的儿子郭振被一个年轻女人从村里拐走。1998年下半年，郭刚堂骑上摩托车离开山东聊城的家。带着一麻袋工艺葫芦、两面印有郭振照片的寻子旗，边卖葫芦边找儿子，从28岁找到40岁，可这一切都是徒劳的。</p>  <p> 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仅2008年一年，全世界被拐卖人口高达260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暴利的犯罪之一，其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p>  <p> 在中国，儿童买方市场规模庞大，造成这一情况的深层社会原因，如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的传统思想、尚不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所导致的“养儿防老”需求等等。在利益诱惑下，拐卖这一无本万利的“生意”屡打不绝。</p>  <p> 今年1月19日，北京海淀区一个2岁男孩被一名男子用大衣裹住后乘另一人的三轮车离开；3月12日，趁其父亲不注意，一个在北京儿童医院输液的4岁女孩被人贩子抱走。两个孩子先后被警方救回，但相继出现的拐卖案件发生在全国大力打拐一段时间之后，发生在首都北京，这足以警醒人们：拐卖犯罪行为十分猖獗，要时刻看好自己的孩子。</p>  <p> “没有好的解决渠道”，家长们“自发组建起”各地的寻子联盟，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宝贝回家等公益团体应时而生。</p>  <p> 到今年3月30日，“宝贝回家寻子网”开通已整整三年。这个如今拥有两万志愿者的网站为失踪儿童父母提供免费的寻人帮助，致力于搭建信息沟通的平台，被视为民间组织与公权机构合作的成功样本。至4月4日，已有110个被拐宝贝回了家。有人从中看到希望，有家长说：“我觉得我的孩子也在排队，只是不知道他排在第几号。”</p>  <p> 但公益组织的力量毕竟有限，真正被寄予厚望的始终是有关部门。</p>  <p> 一些积极变化正在发生，例如儿童失踪后24小时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得到纠正。去年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必须第一时间立为刑事案件。</p>  <p> “关键是要推行到下面去”，失踪儿童丁丁的爸爸有些激动地强调。</p>  <p>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p>  <p>&#160;</p>  <p>“打拐”立案规定（延伸）</p>  <p>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p>  <p>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p>  <p>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p>  <p>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p>  <p>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p>  <p>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p>  <p>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p>  <p>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p>  <p>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p>  <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摘录</p>  <p>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62.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62</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62&amp;key=5a8d9b22</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走在民间公益的道路上…</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60.html</link><pubDate>Tue, 12 Jan 2010 12:56:58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60.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评宝贝回家寻子网</p><p>■ 德村/文</p><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吉林省通化市有一对名叫张宝艳、秦艳友的夫妻，他们于2007年4月30日自费办了一个叫&ldquo;宝贝回家寻子网&rdquo;的网站，并为各地失踪儿童家庭提供免费寻人。这种自掏腰包、贴钱为失踪者家庭提供免费服务的纯公益事情，近年来实在是太少了，因而受到众多失踪者家庭的欢迎，一时间网站很快聚拢了很多公益爱好者、志愿者，并收集了数量可观的失踪者资料，以至于国家公安部门也对他们刮目相看，有关媒体也不失时机的对网站进行了相关报道。等等。后来，张宝艳还当选&ldquo;中央电视台2009年度中国10位法治人物&rdquo;，这些都是很自然、很顺理成章的事情。</p><p>&nbsp;&nbsp;&nbsp;&nbsp;&nbsp; 不过，最近有报道（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0-01/11/content_2020233.htm"><font color="#669966">法制日报2010年1月11日第4版</font></a>）说，网站站长张宝艳及网站的其他3名工作人员从2009年9月开始拿工资了：&ldquo;享受由赞助单位提供的工资&rdquo;，这多少让人感到一点遗憾：一个纯公益性的民间寻人网站，在经历了两年半时间后，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坚持下去！看来，作为一个普通的个人，不食人间烟火，终究还是比较困难的。</p><p>&nbsp;&nbsp;&nbsp;&nbsp;&nbsp; 其实，早在这个网站创办之初，就有相关人士预言他们不可能永远&ldquo;免费&rdquo;下去。&ldquo;雷锋也是要吃饭&rdquo;的，只是这碗饭由什么渠道解决的问题。</p><p>&nbsp;&nbsp;&nbsp;&nbsp;&nbsp; 当然，宝贝回家寻子网现在这样的运营办法也不失为一种方法，起码，他们现在能够更贴近现实一点；起码，他们现在仍然没有要失踪者家庭出一分钱，因而仍将继续受到失踪者家人的欢迎！</p><p>&nbsp;&nbsp;&nbsp;&nbsp;&nbsp; 民间公益寻人道路怎么走仍需总结和探索&hellip;&hellip;一个人的能力可能有大有小，但只要我们都能立足自身实际，真心实意、不为名不为利的为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就值得欢迎！</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60.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60</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60&amp;key=f80cadd7</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钱决定寻子的脚步能走多远</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47.html</link><pubDate>Mon, 11 Jan 2010 20:18:08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47.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德村/文 </p>  <p>&#160;&#160;&#160;&#160; 今天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据扬子晚报报道，昨天下午，一辆贴满寻子启事的面包车行驶在南京的大街小巷，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据介绍，寻子面包车是从西安出发的，途中去过郑州、石家庄、济南，将在南京逗留几天，目的是找回2710个走失儿童…。</p>  <p>&#160;&#160;&#160;&#160;&#160; 其实类似的新闻我已经看过多次，每次看时，心里总不是个滋味，想说点什么，但又觉得不知从何说起。因为，丢开儿童失踪的原因不谈，单就他们这种锲而不舍的寻亲精神，就很值得人们佩服！</p>  <p>&#160;&#160;&#160;&#160;&#160; 不过，像他们这样的个人行动，我觉得唤起民众的关心和关注、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是主要的，是否能找到孩子还很难说。</p>  <p>&#160;&#160;&#160;&#160;&#160; 一辆车（哪怕几辆车）载着2710个失踪儿童的资料，显然90%的信息是不能被人们仔细辨认和记住的。再说了，失踪的孩子可能绝大部分流向了边远农村，他们在大都市跑来跑去有多大用？</p>  <p>&#160;&#160;&#160;&#160;&#160; 当然，能起到宣传作用也是有益的。它让人们知道有这么多的失踪，对于防止更多儿童失踪产生警示作用；它让那些了解一点自己“不同身世”的人知道家人没有忘记他们，也让他们寻家指明方向；但是，他们的很多失踪信息在网上其实是很难搜索到的，就我们联合寻人网（<a href="http://www.xrqs.net">www.xrqs.net</a>）及其寻人信息网（<a href="http://www.chinaxr.net">www.chinaxr.net</a>）来看，我们接触到的（包括登记的和发布了启事的）失踪儿童也不超过千人，何况这2710可能还只是所有失踪儿童数的一部分呢？！如果他们仅仅热衷于到处跑着寻人而不知道运用网络的作用，显然是一个不足之处；如果他们仅仅知道把寻人信息随便发上一个什么网络，显然也是他们缺乏经验的表现。。。</p>  <p>&#160;&#160;&#160;&#160;&#160; 据报道，有一点我是认同的，那就是：“钱决定着他们寻子的脚步能走多远。”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研究如果才能更经济地寻人，才能更知道尊重别人的劳动，否则，他们就会像湖南某家庭那样，在短期内花掉了几十万元也没有任何收获！</p>  <p>&#160;&#160;&#160; 现将原文附后。</p>  <p>【扬子晚报网2010-01-11 】 昨日下午，一辆贴满寻子启事的面包车行驶在南京的大街小巷，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据介绍，寻子面包车是从西安出发的，途中去过郑州、石家庄、济南，将在南京逗留几天，目的是找回2710个走失儿童。 </p>  <p>36岁的程竹是这次寻子活动的发起人之一。程竹介绍，来自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的7名家长参加了这次寻子活动，他们的孩子或失踪或被拐。他们刚在山东做完活动过来，南京是他们寻子的第四站。据他介绍，车身上每一张寻人启事，其背后都有一个伤情故事。而且每到一个城市，车身上就会多出几张寻人启事。46岁的河北廊坊女子王妹芝眼里噙着泪花说，她的两个儿子失踪将近15年了，但她从来没放弃过寻找他们。</p>  <p>程竹说，2005年10月18日，6岁的女儿失踪后，他开始在全国各地寻找女儿，并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结识了很多与他有同样遭遇的家长。为了找到孩子，他们散发寻子扑克牌、在网上发布信息、走到哪里就将寻人启事贴到哪里。后来就自己出资买了辆面包车，开着车全国跑，目的就是为了找回更多走失的孩子。活动经费是家长们一点一点凑起来的，钱决定着他们寻子的脚步能走多远。 （曹卢杰）</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47.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47</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47&amp;key=2faa4273</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寻人：难以成功的几种情况</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31.html</link><pubDate>Mon, 11 Jun 2007 20:18:41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31.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评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寻人：难以成功的几种情况</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德村</p><p><br />经常，有人这样向我们咨询寻人问题。他们说，&quot;像这种情况能找到吗？&quot;、&quot;我的这个情况如何如何，找到的可能性大吗？&quot;、&quot;启事发布后，是不是你们能够保证找到人啊？&quot;，如此等等，尽是些不太好回答的问题！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只能告诉他们：&quot;我们也不知道是否能找到以及什么时候能找到！&quot;</p><p>然而，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哪些情况能够找到人，但是我们却比较清楚哪些情况下难以找到人！</p><p>哪些情况下难以找到人呢？我看至少有以下这些情况：</p><p>1、寻人方法单一、甚至&quot;在一棵树上吊死&quot;的；</p><p>2、把寻人的愿望放在心里而不采取实际行动的；</p><p>3、不善于听取专家合理化建议，盲目行动的；</p><p>4、把寻人寻亲当着买卖来做而要等到找到人了才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p><p>5、明确悬赏几万元寻人却连几百元的寻人启事发布服务费也不肯付的；</p><p>6、在寻人寻亲问题上不积极、不主动，带找带不找的；</p><p>7、不注重和专业机构（组织）配合与互动，孤军奋战的；</p><p>8、 。。。。。。</p><p>至于具体原因，在此就不用详细说明了。</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31.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31</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31&amp;key=a2bcfd6a</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关于2007年春天的寻人寻亲行动</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28.html</link><pubDate>Thu, 29 Mar 2007 23:42:52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28.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　&nbsp;2007年的春天给我的一个切身感觉就是一个字：温暖！（其实是2个字了，呵呵。）<br />　&nbsp;不知是因为我所在地域位置的不同，还是因为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使然，在我所在的江苏盐城，去冬今春竟然没有下成一场雪，这好像是我几十年经历中所没有过的，我不知道这样的&quot;温暖&quot;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p><p>　&nbsp;让我们感到温暖的事情其实来自很多方面，而这些，我想，应是真正温暖人心的：</p><p>1.2007年元月，我们联合寻人网、寻人启事网共同策划实施的第二副寻人扑克顺利印制并在各地公开免费发放；</p><p>2.由无锡、宜兴有关部门及人称&quot;寻亲大姐&quot;吕顺芳共同主办的&quot;五.一&quot;宜兴寻亲大会今年将再次举办，各项工作正在紧张准备之中；</p><p>3.各地媒体对于寻人、寻亲的关注程度不断升温，和谐社会建设正在从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中体现出来；</p><p>4.。。。</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28.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28</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28&amp;key=164543e0</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2006'最有影响的五条寻人新闻</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26.html</link><pubDate>Thu, 14 Dec 2006 18:14:20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26.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　&nbsp;2006年度即将过去。</p><p>　&nbsp;回顾不平凡的2006，很多寻人、寻亲的新闻与故事，让人感动、催人泪下；一幕幕画面、一个个镜头至今仍在我们脑海中浮现，挥之不去。值此2006年末，本站选出2006'最有影响的五条寻人新闻如下：</p><p>1.寻人启事网、联合寻人网联合发布国内第一副&quot;寻人扑克&quot;</p><p>2.寻亲大姐吕顺芳牵头举办&quot;五.一&quot;寻亲大会</p><p>3.新疆音乐人李琳创作国内第一首公益寻人歌曲《寻找妞妞》</p><p>4.张仁杰和他的&quot;感恩中国&quot;受到媒体关注</p><p>5.湖北麻城公安局局长朱伯儒自办搜人网帮助寻人</p><p class="zoundry_bw_tags"><!-- Tag links generated by Zoundry Blog Writer. Do not manually edit. http://www.zoundry.com --><span class="ztags"><span class="ztagspace">Technorati</span> :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2006">2006</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ChinaUniSeek.com">ChinaUniSeek.com</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look%20for%20lost%20personal">look for lost personal</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search">search</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seek">seek</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xrqs.net">xrqs.net</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E5%8D%9A%E5%AE%A2">博客</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E5%AF%BB%E4%BA%BA">寻人</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E5%BE%B7%E6%9D%91">德村</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E6%96%B0%E9%97%BB">新闻</a>, <a class="ztag" rel="tag" href="http://technorati.com/tag/%E8%81%94%E5%90%88%E5%AF%BB%E4%BA%BA%E7%BD%91">联合寻人网</a></span></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26.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26</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26&amp;key=a9279d31</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娱乐与痛苦：关于寻人扑克</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15.html</link><pubDate>Thu, 05 Oct 2006 13:59:36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15.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nbsp;&nbsp; 由我们联合寻人网和寻人启事网联合出品的中国第一副寻人扑克，自8月初开始在各地免费发放以来，现已接近尾声。<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寻人扑克发放所到之处都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各地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关于寻人扑克的报道已不下几百次。正是因为有了各地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寻人扑克在呼吁关注失踪家庭、帮助寻找失踪儿童、探索寻人有效途径、警示人们提高防范儿童失踪的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从各地反馈回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对扑克寻人是支持和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听到了少数不同的意见。这些不同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我们网站是不是在通过寻人扑克炒作？二是：通过扑克寻人，把别人的痛苦当作大家娱乐的工具是不是合适？对于这些不同意见，我个人觉得有必要作一些说明：</p><p>&nbsp;&nbsp;&nbsp;&nbsp;&nbsp; 关于第一点，我想这个问题解释与否都是无所谓的。你说我们炒作也好，没有炒作也好，都是各人自己的理解。我们只是觉得这样做对于寻人有帮助，有促进作用。我们才不会考虑别人怎么认识这个问题。退一步说，即便有&ldquo;炒作&rdquo;的成分，也要看用在什么方面、目的是什么？对于儿童的失踪和被拐卖，中国这么大，你不反复宣传，不到处发布启事，要想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具体的人谈何容易！如果通过我们的炒作能找到更多的失踪儿童，那岂不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人家感谢还来不及呢！如果我们这样做就是在炒作的话，我看像这样的&ldquo;炒作&rdquo;不是太多了，而是实在太少了，少得可怜！</p><p>&nbsp;&nbsp;&nbsp;&nbsp;&nbsp; 关于第二点，痛苦与娱乐，这也是一个怎么认识的问题。亲人的失踪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肯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可是，光有痛苦，行吗？如果有了痛苦就能够找到失踪的亲人，那么，我们什么也不需要做，大家陪着他们一起痛苦吧！<br />&nbsp;&nbsp;&nbsp;&nbsp;&nbsp; 不行的！关键是：痛苦之后，还得振作起来，把痛苦放在心里，努力地、积极地想办法寻找。想什么寻找的办法呢？只要能把寻人信息传播出去，能想到的所有办法都要试一试，管它是严肃的方法、还是轻松的方法呢！多一条途径，多一份希望嘛！再说了，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谁，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们和失踪者家庭一样保持对亲人失踪的痛苦呢？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对失踪者家庭保持适度的同情和关心这是正常的，但不应该把别人的痛苦强加给他们。说句实话，市民们能积极领取寻人扑克，关心、帮助寻人这已经不错了，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再来区分什么样的寻人方法是娱乐的、什么样的寻人方法是非娱乐的呢？</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15.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15</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15&amp;key=d3810901</trackback:ping></item><item><title>[转载] 二月丫头，一脱成名</title><author>decun@163.com (德村)</author><link>http://www.xrqs.net/Blog/post/8.html</link><pubDate>Sat, 24 Jun 2006 19:00:33 +0800</pubDate><guid>http://www.xrqs.net/Blog/post/8.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这是一个脱衣成名的时代。 　　有人说，如果想在网络上出名就脱……于是木子美、芙蓉姐姐、流氓燕等等出现了……尽管一脱成名的“前辈”早已不再拥有昔日人气，但前者已仆，后者仍继。二月丫头就是最新的脱衣明星。 　　网络“造星”速度实在太快，木子美、流氓燕等苦心经营几个月走红已经算快，天仙妹妹仅用一个月的时间。而现在这个貌似“莫文蔚”的女博客“二月丫头”在网络上迅速蹿红仅用了半个月。 <div style="margin:10px 0 10px 0;text-align:center;"><img class="float-left" style="float:left" src="http://www.xrqs.net/Blog/upload/488_2yue.jpg" alt="title" title="title" width="508" height="675"/></div> 　　二月丫头发布自己的照片无一例外都是低胸照，在很短的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的眼球，照片访问量巨大，一直占据着论坛人气排行榜的前列。与流氓燕等前辈遭到骂声一片的境遇不同，二月丫头的低胸照获得更多的评价是“率真，性感，美丽，有个性”。 　　二月丫头就这样一脱成名了。 　　说到出名，在台湾香港等华人圈里，一个女孩子想要在娱乐圈出名，一般只能依靠电视等媒体，台湾电视媒体发展蓬勃，电视娱乐化、报纸化，媒体竞争激烈，一个艺人如果想要成功，必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吸引更多观众，得到更高的收视率，初步走向成功之路。 　　然而在中国，情况完全不是这个样子，一个女人要想出名实在太容易了，只要“脱”了就出名了。几年来网上的脱星可谓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把整个中国互联网弄得乱七八糟，乌烟瘴气。 　　当然，脱衣也是要有技巧的，并不是所有脱衣成名者都可以进入主流媒体，比如木子美先脱后从良，就成为博客中国的市场经理，视频舞女木木脱的更多，却只能在网上赚一些吆喝，进入不了主流社会，最后只好以自行关闭为终结。然而舞女木木走了，二月丫头却来了，这位似乎借鉴了舞女木木失败的经验，脱的不多不少，恰如其分，既引起网民的血脉喷张，又让所谓的“文明办网”者无可奈何，结果仅仅半个月就脱出了名气。 　　都说中国网络不发达，其实我看在华人世界中，只有中国的网络媒体是最发达的，因为中国的网络媒体对于电视媒体是一种强势力量，一个人在网络上出名了，那么很快她就能上电视，并且在电视上出名。比如凤凰卫视的戈辉梦工厂，专门炒做当红的女博客，前两天就给二月丫头做了一期专题节目。当然，中国电视媒体搞成这样也是几十年来的畸型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只有我们这样的病态社会，女孩子们才会以这种可耻的方式出名。 　　这是一个病态的时代。我们每一个处身其中的成年人都有深切的感受。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已经泯灭了是非的界限，甚至不知道究竟何者为是，何者为非。我们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人生，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我们也不知道意义是个什么东西。我们只是在依靠本能生活，我们的精神家园一片荒芜。 　　当今的病态社会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的，经过了数十年的愚民教育，中国传统信仰道德和文化认同几近崩溃，而主流社会的道德准则是黑白颠倒、道德堕落，当前的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价值观、没有信仰、没有操守、见利忘义、无耻无聊的时代，当社会矛盾尖锐到可能引发整个社会体系崩溃的时候，道德价值观真空就只能使用极端民族主义来维系，最终导致中国当代年轻的“愤青一族”成为网络上的“麻烦制造者”，因为极端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而中国目前根本没有本钱和美国日本这样的强国讨价还价，最终只落得一个怡笑大方、自取其辱的下场。 　　然而，最为可悲的是，道德信仰的重建目前看来已经为时已晚，我们将要面对一个可怕的社会，这个社会是那些自作聪明的家伙们人为造就的，而目前大多数人好像还在睡梦之中，恐怕一直等到大祸临头的时候才会完全清醒过来，我能做到的，只有默默地等待，在沉默的黑暗中忍受凌辱和折磨，然而我的内心却愈加渴望光明。 　　沉默啊沉默，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 　　附录： 　　二月丫头经典语录 　　“性感类的照片又怎么样呢？露不露是女人们自己的事，只要她们觉得快乐。我已经拍了，开心，雀跃，心欢，有意思极了，既然身为女人，我乐意展示上帝赋予的躯体。” 　　“丫头有秀出自我的义务，各位看官有喜欢俺，砸俺，评论俺的权利。可你说展示等于作秀，暴露等于没有了老祖宗的品德，嘿嘿，那俺可要和你好好侃侃哦。” 　　“自拍至少自己现在很快乐，挑战一回自己，心态也更积极。至于以后会不会对现实带来影响，现在不得而知。” 　　舞女木木经典语录 　　随着高中生活的开始，我很快就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长久以来对西方文学的过分关注，我的乳房出现了不对称现象，右边的要比左边的大。起先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我也去过医院，医生也看不明白。直到有一天，当我在我图书馆无意中翻阅到了一本叫做《中国革命史》的书后，我突然感觉到自己左边的乳房猛烈地抖了一下，在惊讶中，我立刻意识到我乳房之所以不对称的原因所在。回到家，我马上就给自己开出了一份书单，像药方一样张贴于床前。我的阅读兴趣也随之开始转向了社科类图书，历史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一本本厚重的经典名著像嗑瓜子一样，被我飞快地看完扔掉，看完扔掉。渐渐地，我发现我的两只乳房不但又重新对称了起来，而且因为充满了思辩和真理而更加坚挺。同时，又因为大量的中国古代文学的营养被吸收进了乳房，它也就变得更加圆润细腻起来。1999年，当我把《马恩全集》最后一页盖上的时候，我听到了“啪”的一声，胸罩上的纽扣因为乳房的膨胀而给撑掉了。也就是那一刻起，我突然意识到天下再也无书可读了，同时我的乳房也停止了增长，算是定了型。充满着迷茫和悲哀，我开始了大学生活。节选自：读书和乳房（我的乳房简史） 　　其他相关链接 　　木子美：原是广州某小资读物女编辑。从2003年6月19日，她开始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性爱日记《遗情书》，当年8月，她在《遗情书》中记录了她与广州某著名摇滚乐手的“一夜情”故事，名气迅速蹿红。 　　芙蓉姐姐：陕西人，曾供职北京某电子出版社。2004年9月，在水木清华的贴图版贴出性感照片。在清华、北大的校园bbs上发帖后，迅速受到众多关注，高峰时期每天等待她发新帖的有超过5000人。 　　竹影青瞳：网络写手，福建人。1998年毕业于淮北某师范学院中文系，2001年毕业于福建某大学，文艺美学研究生，曾在广州某大学任教。2004年1月，她突然在个人博客上实时更新自己的裸照，一个月内点击率升到13万多。 　　流氓燕：湖北人。2005年5月，在网上发布了清晰半身裸照，次日一早全身照登场--迅速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甚至造成某网站服务器因过量浏览而出现瘫痪。 转载自月光博客 [ http://www.williamlong.info ] </p>]]></description><category>新闻述评</category><comments>http://www.xrqs.net/Blog/post/8.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http://www.xrqs.net/Blog/</wfw:comment><wfw:commentRss>http://www.xrqs.net/Blog/feed.asp?cmt=8</wfw:commentRss><trackback:ping>http://www.xrqs.net/Blog/cmd.asp?act=tb&amp;id=8&amp;key=a006fea6</trackback:ping></item></channel></rss>
